各位同學:
根據我校與台灣海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以及《上海海洋大學與台灣海洋大學學生短期交流備忘錄》,現将有關2017-2018學年春季選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1.我院在讀2016、2015相關專業本科生;
2.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無不及格。平均績點3.0及以上,CET4達到550分或CET6達426分者優先;
3.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4.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5.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台學習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二、交流學習概況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學期(2018年2月—2018年6月),雙方互認課程與學分,僅發我校文憑。
學習計劃及課程:由兩校根據當期派出學生專業情況具體商定,一般每學期應修16—20學分。在台灣海洋大學所修課程及學分由學院予以認定。
選擇台灣海洋大學學系,請先了解對方學系課程,有關台灣海洋大學課程信息可查詢網址:http://www.ntou.edu.tw
學費及生活費:交流學習期間交換學生向接受學校繳納規定的學費及相關費用,免交我校學費;生活費自理,包括:境外旅費、食宿費、學習材料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醫療費、護照及簽證費等。
本期,台灣海洋大學提供4名減免學費學生名額,學校工作組按“績點折算排序分計算表” 排序,教務在線網上公示。
三、選拔程序及安排
四、需提交材料:
紙質材料:1)大學期間成績單(中、英文)
2)語言成績複印件
3)上海海洋大學出國(境)交流申請表(附件1)
電子材料: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報名表(附件2)
五、學院預選:
材料提交截止時間: 9月25日16:00
聯系人:經管學院219室 王老師
郵箱:ylwang@shou.edu.cn
電話:619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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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
NTOU大陸地區學生申請來校短期研修作業須知(2017.09.18修正).docx
NTOU學制及學院簡介R.pdf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doc
附件2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報名表.xls
附件3 績點CET折算排序分計算表.xls
附件4_赴NTOU短期交換(研修)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