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根據我校與台灣海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以及《上海海洋大學與台灣海洋大學學生短期交流備忘錄》,現就2018-2019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1. 我院在讀2016、2017相關專業本科生(2017級優先);
2. 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平均績點3.0及以上。同等條件下英語成績高者優先;
3. 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4. 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5. 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台學習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二、名額:6名(其中4名免台灣海洋大學學費)
各學院推薦2名,再加1名後備。
三、交流學習概況
1.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學期(2019年2月-7月)。
2. 學習計劃及課程:由兩校根據當期派出學生專業情況具體商定,一般應修16—20學分,學生需在學院指導下選修台灣海洋大學課程,返校後根據我校教學計劃,由學院組織學分認定,成績可申請錄入我校URP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3.選擇台灣海洋大學學系,請先了解對方學系課程,有關台灣海洋大學課程信息可查詢網址:http://www.ntou.edu.tw
4. 學籍管理:
(1)交流期間,學生不在我校報到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2)在台灣學習結束後申請恢複學籍,辦理注冊等;
(3)憑對方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和英文成績證明,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錄入。
5. 費用:
交流學習期間交換學生向對方學校繳納規定的學費及相關費用,免交我校學費;生活費自理,包括:境外旅費、食宿費、學習材料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醫療費、護照及簽證費等。
本期,台灣海洋大學提供4名減免台灣海洋大學學費學生名額,學校工作組按“績點折算排序分計算表” 、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院推薦意見等綜合排序,教務在線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減免對方學校學費的學生需向我校交納學費。
四、選拔程序及安排
1. 學院預選:
(1)材料提交:9月26日15:00前将材料交至經管219辦公室(王老師,021-61900862,ylwang@shou.edu.cn)。
(2)所需材料:
電子材料:2018-2019學年春季學期赴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
紙質材料:
l成績單
l語言能力相關證書複印件
l相關獲獎證書複印件
l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
2. 學校審定:
10月10日前,學校工作組審核,按“赴境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附件3)排序,教務處網站網上公示,公示期結束後被推薦學生根據對方“健康證明檢查表”到臨港六院體檢。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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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